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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武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01    【字体: 】 点击量:

武政文〔2018136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424

(此件主动公开)

武平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省政府《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闽政〔20174号)及市政府《龙岩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龙政综〔2017140号)精神,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县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坚持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坚持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武平”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建立覆盖全行业、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不断深化,范围不断扩大,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强化指标约束

(一)强化碳排放强度指标约束。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20.5%,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21.5%。开展全县碳排放峰值研究,鼓励各乡(镇)、县工业园区、高新区提出峰值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县发改局

(二)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约束。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20万吨标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5%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以上,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8%以上。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发展低碳产业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打造武平产业升级版。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10%。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优化出口结构,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发改局、环保局、商务局、煤管局

2.大力发展服务业。着力把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特色金融培育成为新的主导和支柱性产业,协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推进低碳旅游建设。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冷链物流、文化创意、月子中心等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1%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经科局、金融办、文广新局、旅游局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1.有效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总产值碳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省、市下达指标内,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以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为重点,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电能替代。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活动和企业绿色制造行动计划。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排放。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1.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构建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低碳型农业。

2.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3.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励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到2020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4.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覆盖所有品种,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1.增加林业碳汇。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提高阔叶林比重。继续实施防护林工程,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加强森林培育、资源利用和灾害防控管理,减少森林碳排放。创新造林绿化投融资体制,持续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在79.7 %以上,森林蓄积量达2140.2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

2.加强湿地固碳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四、打造低碳能源

(一)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立足低碳、清洁、高效,有序发展风电,规范水能资源开发,科学开发生物质能,稳步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县电力装机达12.9万千瓦,其中:水电10.96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占   67.6%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科局、水利局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树立标杆,加强激励,提高标准,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住建局、交通局

(三)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着力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天然气(液化、压缩天然气)场站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区全部使用天然气,新增燃气管道10公里,武平县中心城区“十三五”燃气普及率达99.5%

责任单位:平川镇、城厢镇政府,县住建局、经科局、发改局

(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跟踪、发展先进生物质能技术的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开发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新能源应用技术,逐步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加强产学研结合,培养新能源科技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发改局

五、健全市场机制

(一)配合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我省要求,适时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完善我县重点排放单位的报送、登记、交易等基础支撑工作,进一步配合我省健全具有福建特色的碳市场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数字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绿色金融创新支持。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绿色信贷重点支持项目企业名单,打造金融支持绿色项目企业示范点,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监测制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发挥我县生态优势,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责任单位:人行武平支行,县银监局、发改局、金融办、林业局

(三)培育发展低碳市场主体。发展林业碳汇项目,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碳汇项目。大力发展先进低碳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业,提升节能低碳环保产业综合实力。创新农村节能减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规模化经营,整县推进乡(镇)、村级垃圾处理项目和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环保局、经科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局

六、抓好试点示范

(一)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组织开展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商业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科局、住建局、旅游局、商务局、人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在财政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主城区房地产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广低碳交通,在公共服务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铁路等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快完善充电桩、充换电站、快充站、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加大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力度。鼓励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慢行系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财政局、住建局、经科局,电力公司

(四)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以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大力度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9%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商务局、经科局、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五)开展低碳扶贫示范。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造福工程搬迁脱贫与城镇低碳化建设相结合。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经科局、农业局

七、加强基础支撑

(一)完善应对气候政策标准体系。加强低碳发展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全县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积极探索开展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鼓励我县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科局、法制办、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贯彻落实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各乡(镇)、县工业园区、高新区年度碳排放核算办法和数据统计口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发改局、经科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数字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碳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的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资办、数字办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高素质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科研合作与对话交流。加强对党政干部、企业管理者、媒体从业人员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培训。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教育局、数字办

八、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发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发挥科技进步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各种适应性技术,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借助互联网技术,建设低碳技术研发基地,依托“6·18”等平台,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发改局

(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在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等领域开展低碳项目合作。鼓励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扩大绿色经济投资。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开发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商务局、农业局、发改局

(三)倡导公众参与。倡导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和勤俭节约的价值观,开展“绿色新生活”行动,积极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社会行动体系,增加公众参与低碳建设的获得感,培育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鼓励引导县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节能目标管理。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135”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经科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财政局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纳入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调推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园区管委会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效能办

(三)完善政策体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体现低碳导向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低碳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时间节点,依托学校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低碳进课堂”“低碳消费倡议”“地球停电1小时”等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共政策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发改局、环保局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