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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武平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武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05    【字体: 】 点击量:
 武政文〔2018172

 

 

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武平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我县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质,满足广大居民对生活起居、出行便利的要求,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龙建设〔2018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增设电梯应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

二、适用范围

既有住宅是指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在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对于城乡规划五年内计划成片改造区域或收储的既有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增设电梯用地应在现有住宅小区或本幢建筑用地范围内。

三、组织实施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该梯号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增设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增设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二)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上述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或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四、资金筹措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由业主结合所在自然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就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日常使用与维保费的分摊、物业管理费分摊等事项达成增设电梯协议书,并签章确认。

(二)相关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缴交公维金的小区)。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五、申报程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评估,由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报告。经对建筑结构检测或评估,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增设电梯方案公示见证。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经县住建局组织技术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将增设该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及拟增设电梯房屋楼道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内容应包含拟增设电梯楼号梯号、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见证备案单位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须请所在地乡镇或居委会(村)作为见证备案单位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和收集反馈意见。见证备案单位在公示期间接到异议,应记录意见内容、反映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及时转告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主动与提出异议的业主协商沟通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所在地的乡镇、居委会(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帮助调解或申请法院司法处理。

(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将以下资料报县住建局。1.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产权人签署的增设电梯协议书;2.见证备案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见证书面证明;3.建筑结构安全性证明;4.拟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图纸(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5.签署增设电梯协议书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6.签署增设电梯协议书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县住建局到现场复核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消防安全方面。增设电梯不应破坏原有住宅的楼梯间防排烟措施(自然通风)、消防车道、固定消防设施,设计图纸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进行技术函询确认。施工单位应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

(五)在电梯增设中涉及供水、供电、煤气、通信、绿化、排污等,相关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并在审批权限内予以减免费用。

(六)电梯井道建设。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过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对设计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负责。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查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电梯安装与验收。电梯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涉及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应由电梯安装单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

六、使用管理及维护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应按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本指导意见中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做好服务,行政审批窗口按实施意见受理具体申批事项。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529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