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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福州举行。
来源:    作者:东南网    发布时间:2017-06-30    【字体:

    今日,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福州举行。

  会上,福建省经信委副主任兰文解读新近出台的《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记者:请问我省在减轻公路、港口收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有何举措? 

  福建省交通厅副厅长梁金焰: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厅大力推进交通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公路、港口收费,大幅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有效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取得显著成效。

  一、大幅降低高速公路收费 

  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我厅牵头起草《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7]41号),继续实施和新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 大幅降低高速公路收费,初步测算当年度可为我省物流企业降低成本近9亿元,今后每年增幅将超10%。其中:

  (一)全面落实“绿色通道”免征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2016年降费6.87亿元,预计今后将按每年10%的幅度增长。

  (二)持续推行电子缴费优惠。对使用闽通卡的物流车辆实行记账卡优惠2%、储值卡优惠5%的减征政策。2016年降费1亿元,预计今后将按每年25%的幅度增长。

  (三)加大集装箱车辆优惠幅度。对承运经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收费;对在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除承运外省货物外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预计集装箱运输车辆可在原优惠基础上进一步优惠25-30%。

  (四)实行大型货运车辆区间差异化收费。对途经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地市四条高速公路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阶梯计费,行驶全程的车辆通行费可降低20—30%。

  (五)推行大型物流企业车辆差异化收费。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减征5%,其中,增量部分给予减征10%。

  (六)试行厦漳大桥车型差异化收费。厦漳跨海大桥通车以来,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为降低漳州与厦门过往车户和居民的生活成本,对在漳州招银港站与厦漳大桥站往返通行并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实行“递多递减”阶梯计费,分阶梯层次给予相应减征优惠。预计行驶40趟次/月以上的车辆优惠25%以上,行驶60趟次/月以上的车辆优惠30%以上。

  二、切实规范降低港口收费 

  “十二五”以来,省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港口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实施12项港航扶持政策,促进沿海地市出台16项配套政策,加大企业奖励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带动港口集约化发展。

  2016年全省共减轻港航企业负担约 6.6亿元,其中:省级减免或奖励的约3亿元,厦门市约2.61亿元、福州市约6000万元 、泉州市约4600 万元、莆田市约230万元。减负措施促进港口快速发展,2016年全省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5.08亿吨,其中全省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440.16万TEU,同比增长5.6%。而在政策出台前的2011年,我省沿海港口货物及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3.77亿吨和970.05万TUE。“十二五”期,我省沿海港口货物及集装箱吞吐量平均增幅约10%。

  今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厅出台《关于规范港口收费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我省港口收费。

  (一)加大港口作业费用减免力度。《意见》明确引航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船舶引航费,厦门港要对净吨6万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并对内贸船舶引航费减半收费;福州港江阴港区免收国际航线船舶引航附加费。拖轮企业要优化配置拖轮资源,并采取拖轮使用率越高收费越低的优惠收费方式,对福州港江阴港区免收港区间调配拖轮产生的费用。码头企业要深挖企业内部潜力,降本增效,采取“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和“递多递减”的优惠计费模式,进一步降低港口作业包干费。

  (二)用好用足现有优惠政策。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港口收费减免政策。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规定,减半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对20英尺、40英尺外贸集装箱重箱费率分别按10元、20元,外贸货物按每重量吨或体积吨0.25元的新标准进行征收;对同一航次停靠我国多个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非首个停靠我省沿海港口的,港口经营人对船舶停泊费按基准费率70%征收;引航机构、港口经营人对沿海内支线集装箱船舶,以及承运内贸海洋原油、液化石油气船舶的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特殊平仓费、围油栏使用费,按基准费率50%征收。二是严格执行我省港口收费减免政策。对进出我省港口的货物港务费降低10%征收,省内陆地港的集装箱免收货物港务费,经我省港口进出的中西部省份货物免征货物港务费。对货物经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要求港口经营人不得再向外贸企业收取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费用。

  (三)加强港口收费规范管理。为严格执行港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厅已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加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的宣传和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督促港口经营人不折不扣认真执行,不得巧立名目设立其它港口收费项目;认真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方便服务对象了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

  记者:请介绍目前我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性收费的情况? 

  福建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林联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价费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6月初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财政厅、经信委和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价电〔2017〕39号),部署全省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这次清理规范工作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规范、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强、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措施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主要针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措施有:

  (一)最大限度放开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全部放开,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深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各类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转嫁申请人或行政相对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并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三)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是督促落实国家金融领域各项收费政策。二是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进出口环节收费优惠政策。四是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测相关收费。五是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

  (四)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

  (五)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部门行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

  (六)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年底前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方法步骤 

  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清工作,目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单位陆续将自查自清情况报送省物价局等四家牵头部门。从7月起至8月20日,工作将进入审查清理阶段。为使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价格部门在内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此进行规范,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部门行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总结评估和反馈工作。8月20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单位要将落实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送省物价局等四部门。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我们真诚期盼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和参与!谢谢大家!

  记者:我省如何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改革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钟庆福: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清理改革工作,为落实各项减费降费政策,福建省成立由省财政厅牵头,物价局、经信委、审改办、民政厅、银监局参加的收费清理改革组,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在清理政府收费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中央清费政策。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商标注册费减半征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项政府性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自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费标准降低25%,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等。二是清理规范省定涉企收费项目。自5月1日起取消温泉开采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车辆运营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维护管理费2年。上述举措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39亿元。

  为配合做好清费工作,一是向社会公布《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等收费清单,建立涉企收费公示制度;二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及省物价局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三是建立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使各项收费执收有据,一目了然。

  记者:今年以来,我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哪些成效,下一步工作又有哪些打算?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兰文:今年以来,我省持续推进各项降成本工作。一是建立“1+N”降成本政策体系。围绕我省出台的《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文件,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级部门共出台了配套降成本政策文件供37份,如《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物流业降成本增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109号)、《关于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的通知》(闽价服〔2017〕56号)、《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1号)等。二是建立降成本联席会议制度。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3月,我省建立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28家,确保推动降本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构建降成本基础平台。建立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服务体系。通过梳理统计口径,做好省市两级数据统计及情况汇集,开展政策评估,对不落实的政策及时进行会诊。建立“政策、问题”两库。共收集到各省政策70多份共1000多条政策举措,形成良好的政策支撑。收集今年我省两会代表、委员反映的意见建议78条;组织150家企业参加全国企业负担信息问卷调查;配合国务院减负办在福州召开全国减负工作会议,与全国各省市开展经验交流,这些都成为制定好政策的重要参考。四是加大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今年我省两会代表、委员反集中反映垄断行业不合理收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企业办事难,物流成本高,部分税负不合理等问题逐一核实,向11个部门发出督办件,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如解决了三明市10家企业申报项目未享受叠加配套788万元,得到了企业高度认可。配合国家发改委对我省企业物流成本进行调查,对福耀玻璃等重要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对部分设区市企业反映的区域融资政策限制、生产要素成本攀升、物流费用居高不下、优惠政策门槛较高等突出问题及时汇总并上报省政府研究。经初步测算,上半年,全省预计可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300亿元左右。

  下一步,我省将在发挥政策叠加作用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一抓宣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尤其是现代新型的网络媒体平台,做好此次新出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与原有政策文件一道宣传,一道落实。二抓督查。开展分类督查,增加督查频度。通报若干批加重企业成本负担,或在减负企业负担工作中不作为的现象。对督查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挂牌督办,对号销账。三抓重点。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接国家新确定取消和下放的各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精简行政审批。建立涉企权力事项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清理规范垄断行业变相乱收费现象。四抓联动。建立减负评估机制,形成省市县减负合力。发挥好降本减负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政策联动,发挥叠加作用。开展联合调研,做好政策储备。

  记者:请介绍我省是如何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股份制改革与证券管理处处长黄少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引导企业通过股权和债权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推动企业立足自身发展定位,到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挂牌。

  每年,由省发改委筛选一批符合条件、成长性好的企业,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优先推荐成为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客户,优先支持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等,并在企业改制服务、政策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如省里建立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根据企业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入辅导备案、上市发行等不同阶段,给予所在地上市主管部门奖励和工作经费;各市县(区)对成功上市和挂牌的企业,也提出不同程度的奖励措施。

  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省发改委会同福建证监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等境内外交易市场,组织形式多样的省、市、县三级培训;组织后备企业高管赴交易所调研,并就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具体业务进行洽谈;深入后备企业现场调研辅导,帮助诊断问题,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融资对接,帮助后备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于有并购重组意向的上市后备企业,我们也建立动态数据库,会同福建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举办并购重组对接活动。今年南平神农菇业与上市公司天广中茂达成收购协议,实现直接进入资本市场。

  对进入辅导备案程序的企业,福建证监局积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开展上市辅导工作。经验收后,出具辅导验收报告,上报中国证监局。

  截至6月28日,全省共有126家上市企业,位居全国第7位,其中今年新增19家;有38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位居全国第8位,其中今年新增50家。2017年,全省共有628家企业入选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涉及制造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生态、创意文化等领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培育、储备和激励机制,推动更多符合条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到境内外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欢迎企业和有关单位提出相关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我们一定认真对待、优质服务,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贡献。

  记者:如何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工作? 

  福建省国资委副主任邱志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这次我省出台《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就是“推进市场化债转股”。作为降杠杆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对于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防范企业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形势下,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一项有力举措。近年来,省国资委大力推动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总体上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截至2016年底,省属企业资产总额1.31万亿,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30亿元,同比增长46.19%。为全省经济的平稳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总体向好的情况,也有部分行业、部分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资本实力不足,财务成本较大。为帮助这些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摆脱困境、渡过难关,省国资委将高度重视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开展这项工作。下一步着重从四个方面开展这项工作:

  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省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的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加大与省属企业的合作,不强制企业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不搞拉郎配,由企业与金融机构、实施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友好协商,按照市场化定价方式,依法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二是支持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参与债转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导向,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暂时困难的企业,或者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性企业,以及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对于不符合市场发展趋向、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企业,将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决重组或出清,不纳入市场化债转股的范围。

  三是将市场化债转股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债转股企业在引入新的股东后,要按照股权多元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把握好债转股后杠杆率降低、财务成本负担减轻的有利机遇,着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控股股东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资源,督促国有企业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认真打造守信企业,积极为全体股东谋取收益和回报。

  四是建立多方式的债转股股权退出渠道。完善市场化债转股的退出机制,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可与实施机构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也可以通过公开挂牌、产权交易等形式退出。鼓励发展较好的国有企业积极争取IPO上市,畅通债转股股权的资本市场退出通道。

  今年5月份,省国资委就与省经信委联合开展了企业情况摸底调查,6月20日,在省经信委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方努力,省国资委四家所出资企业省能源集团、交通集团、电子集团、建工集团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达210亿元。下一步省国资委还将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建立动态项目库,鼓励其它重要产业领域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设立各类资本参与的债转股专项基金。同时,我们也热忱欢迎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省各级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合作共赢、共谋发展,争取为福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本网记者 郑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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