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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双培育”“双倍增” 重点企业招用工激励措施的通知
来源:    作者:武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01    【字体:
 武政文〔201875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双培育”“双倍增”

重点企业招用工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乡(镇)、企业、务工人员等社会各方力量,有效鼓励和引导县内外劳动力在我县园区内“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就业,解决企业招工难、留工难问题,更好服务我县产业发展,现就服务园区内“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招用工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下达工作任务

县对乡(镇)企业招用工工作绩效考评分提高到10分。每年初由县企业用工办根据我县企业用工需求,结合各乡(镇)上年度末劳动力数下达当年度乡(镇)招用工任务数,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招工奖励机制,多渠道服务企业招工

1.落实绩效管理考评,激发乡(镇)招工热情。根据招工任务数将各乡(镇)分为二类,招工任务数70人及以上的为一类乡(镇),其余为二类乡(镇)。对完成县下达招用工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完成招工任务数100%以上的乡(镇),一类乡(镇)给予奖励15万元,二类乡(镇)给予奖励10万元,绩效考评分为满分;完成招工任务数80%100%的乡(镇),一类乡(镇)给予奖励12万元,二类乡(镇)给予奖励8万元,绩效考评分为满分;完成招工任务数60%80%的乡(镇),一类乡(镇)给予奖励9万元,二类乡(镇)给予奖励6万元,绩效考评分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招工任务数60%以下的不给予资金奖励,绩效考评分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招工任务数30%以下的,绩效考评分按0分计算。

2.实施招工介绍人奖励,鼓励以工引工。为我县园区内“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推荐5人以上新员工入职,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奖励推荐介绍单位或个人300/人,每位员工只能被推荐介绍申报一次。重点企业老员工“以工引工”推荐新员工首次到所在企业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的,按200/人标准奖励老员工。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套奖励。

3.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校企无缝对接。积极支持各职业技术院校组织在校生实行“顶岗实习”。凡参加“顶岗实习”满三个月以上的学生,每月给予生活费补助300元,连续补助三个月。积极开展“武平高新园区企业进校园”专题活动,引导高职、大专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县“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就业,各院校每输送5名学生入职,且企业依法缴交社保满六个月的,给予该院校补助就业推介费1000元,同时可再按上条规定奖励招工介绍人。

三、实施稳岗奖励,鼓励稳定岗位和就业

1.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依法全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上年裁减员率低于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给予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援企稳岗补贴。稳岗补贴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2.实施员工稳岗奖励,鼓励稳定就业。实施员工稳定就业奖,对已在我县园区内同一“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稳定工作满三周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奖励该员工稳定就业奖300/人。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稳定就业奖100元。每年稳定就业奖封顶1000/人。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套奖励。

3.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稳定技能人才队伍。20171月开始起算,对在我县园区内同一“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具体补助标准为:高级工(三级)200/月;技师(二级)300/月;高级技师(一级)500/月。技能人才生活补贴于每年3月底前由个人凭企业佐证材料申报上年补贴。

4.实施员工购房补贴,解决员工住房问题。对在我县同一“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稳定就业满半年以上的员工,优先纳入县内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对平川镇居委会户籍的,可申请廉租房。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200/平方米,同一家庭(以户口簿为单位)有2个成员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补贴300/平方米。购买二手房可享受补贴100/平方米。

1)在我县园区内同一“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稳定工作满5年以上的员工;

2武平职业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应届毕业后在我县园区内同一“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的员工。

四、其他说明事项

1.企业新招员工的认定,指近一年内未在我县相关企业就业的求职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满六个月以上。企业应依法给新招员工缴交社会保险,在认定时,县人社部门重点以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三种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为认定依据

2.招工介绍人已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员工,不能再算作乡(镇)招工完成任务数。新招员工送达企业时,招工介绍人或各乡(镇)应将新招员工名单报人社局备案。

3.未列入“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的原“四个一批”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生产性工业重点企业可参照执行。

4.本措施从201811起执行,一年后根据执行情况决定延续或完善。原《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四个一批”重点企业招用工激励措施的通知》(武政文〔2017125号)文件试行一年到期,不再执行。

5.以上奖励资金符合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要求的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不符合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要求和超出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部分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附件:2018年度各乡(镇)招工任务数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316

 

 

 

 

 

附件 

 

 

2018年度各乡()招工任务数

序号

()名称

2017年末劳动力数(人)

招工任务数(人)

1

平川镇

27304

110

2

城厢镇

17032

75

3

万安镇

7848

35

4

东留镇

14147

55

5

中山镇

11772

50

6

民主乡

4342

20

7

下坝乡

4621

20

8

中赤乡

6910

30

9

岩前镇

23958

100

10

象洞镇

10219

45

11

十方镇

25216

100

12

武东镇

18381

80

13

中堡镇

18078

80

14

永平镇

13902

60

15

桃溪镇

16069

65

16

湘店乡

7375

30

17

大禾乡

10952

45

合计

/

238126

1000

备注:2017年末劳动力数由县统计局提供。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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