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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武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12    【字体: 】 点击量:

武政文〔201871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武平县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312

 

武平县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比率不低于99.6%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发生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县城AQ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小时均值在60-150时,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对措施。

3.当预测到未来连续两天AQI日均值高于151时,除了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外,按照县政府印发的《武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政文〔201626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工作机制

1.根据我县空气污染程度和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平川、城厢、万安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及时分析污染源原因,县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平川、城厢、万安镇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项污染源监管,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3.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机制,气象、环保部门紧密配合,建设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4.建立各相关单位互动联系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微信群,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高效开展空气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5.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县环保局、气象局负责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分析,密切关注变化趋势,分析研判。

2.县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通知辖区内市控以上大气工业企业加强管控,抽查大气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情况,通知重点大气污染源优化生产工况,有条件的实施错时生产。

3.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检查。

4.县城管局督促建筑施工场地落实封闭围挡、湿润作业、裸露场地覆盖、洒水降尘、车辆进出工地冲洗等要求,取缔城区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

5.县环卫站负责市政道路(含县工业园区道路)的路面清扫和洒水。

6.县公安局负责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

7.县农业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宣传、秸秆焚烧监督管理,督促乡镇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8.县经科局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巡查以及选矿企业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9.县国土局负责采矿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10.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交通疏导和路面执法,减少机动车低速尾气排放。

11.县公路局负责对过境公路省道205线、309线进行日常道路保洁工作。

12.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施工场地扬尘监管,做好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园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13.各乡(镇)党委、 政府负责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焚烧和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  响应启动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县城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派专人实时监控县城AQI小时均值变化情况,并负责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等相关信息的发布。

连续两个时段AQI分别高于6080100时,县环保局即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群中进行通告,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电话通知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小时内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其中,AQI60-80区间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AQI81-100区间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AQI101-150区间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第五条  响应措施

1.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各相关部门组织巡查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县环卫站立即启动市政道路洒水除尘作业,每4个小时1次。

2.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各相关部门组织巡查执法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环卫站立即启动市政道路洒水除尘作业,每3小时出动一次。

县公路局立即启动过境公路205线、309线道路清扫保洁。

县住建局通知重点项目工地加强管控,增加洒水作业频率,减少工地柴油机械作业。

县环保局通知市控以上大气工业企业加强管控,对大气工业企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

县城管局对城区组织开展轻微污染天气执法巡查,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启动渣土运输的路面巡查,制止渣土滴洒漏等问题。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园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巡查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群通报。被通报问题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有效处置,并适时在微信工作群中反馈整改情况。

3.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各相关部门组织巡查执法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公路局立即启动过境公路205线、309线道路清扫保洁,增加保洁频次。

县住建局加强在建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通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工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控,暂停土方开挖和各类场地工作,要求各类工地配备的抑尘措施施工过程不间断作业,裸露工地加强洒水;通知重点项目工地加强管控,增加洒水作业频率,减少并适时暂停工地柴油机械作业。

县城管局对城区组织开展轻微污染天气执法巡查,督促拟拆除工程和暂不开工工地等落实洒水降尘、工地围墙、空地绿化覆盖、道路硬化、车辆进出工地冲洗等要求,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通知各工地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启动渣土运输的路面巡查,制止渣土滴洒漏等问题,必要时停止渣土车运输。

县环保局通知市控以上大气工业企业加强管控,通知重点大气污染源优化生产工况,有条件的实施错时生产。加强对大气工业企业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

县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疏导和路面执法,减少机动车低速尾气排放。

县经科局通知所有工业企业暂停使用燃煤锅炉。

县环卫站启动市政道和工业园区道路清扫和洒水,每2小时出动一次,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园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巡查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群通报。被通报问题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有效处置,并适时在微信工作群中反馈整改情况。

第六条  响应终止

1.对单个监测点位连续两个时段AQI分别回落至907050以下后,及时调整相应响应措施或终止响应。

2.县城AQI数值连续两个时段分别回落至907050以下后,县环保局即在微信群中进行通告,通知各相关单位逐级调整相应响应措施或终止响应。

第七条  其它措施

1.如遇雨天,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发布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洒水等措施稍作修改。

2.县环保局在与县气象局联合会商后,负责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群发布未来一周环境空气质量趋势预报。当预判连续两个时段AQI高于80时,由县环保局提出会商需求,并与县气象局会商后对未来2-3天我县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分析、预报,其中县气象局负责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县环保局负责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第八条  响应发布格式

1.响应启动格式

天气等级

一般天气

雨天

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通知: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请各相关部门组织巡查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县环卫站立即启动市政道洒水除尘作业,每4个小时1次。

通知: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请各相关部门组织巡查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

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通知: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各相关部门组织巡查执法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环卫站立即启动市政道洒水除尘作业,每3小时出动一次。

县公路局立即启动过境公路205线、309线道路清扫保洁。

县住建局通知重点项目工地加强管控,增加洒水作业频率,减少工地柴油机械作业。

县环保局通知市控以上大气工业企业加强管控,对大气工业企业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

县城管局对城区组织开展轻微污染天气执法巡查,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启动渣土运输的路面巡查,制止渣土滴洒漏等问题。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园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巡查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群通报。被通报问题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有效处置,并适时在微信工作群中反馈整改情况。

通知: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各相关部门组织巡查执法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环卫站立即启动市政道路清扫。

县公路局立即启动过境公路205线、309线道路清扫保洁。

县住建局通知重点项目工地加强管控,减少工地柴油机械作业。

县环保局通知市控以上大气工业企业加强管控,对大气工业企业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

县城管局对城区组织开展轻微污染天气执法巡查,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启动渣土运输的路面巡查,制止渣土滴洒漏等问题。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园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巡查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群通报。被通报问题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有效处置,并适时在微信工作群中反馈整改情况。

(注:各单位可根据雨势大小自行调整巡查频次和时段)

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通知: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各相关部门组织巡查执法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公路局立即启动过境公路205线、309线道路清扫保洁,增加保洁频次。

县住建局加强在建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通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工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控,暂停土方开挖和各类场地工作,要求各类工地配备的抑尘措施施工过程不间断作业,裸露工地加强洒水;通知重点项目工地加强管控,增加洒水作业频率,减少并适时暂停工地柴油机械作业。

县城管局对城区组织开展轻微污染天气执法巡查,督促拟拆除工程和暂不开工工地等落实洒水降尘、工地围墙、空地绿化覆盖、道路硬化、车辆进出工地冲洗等要求,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通知各工地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启动渣土运输的路面巡查,制止渣土滴洒漏等问题,必要时停止渣土车运输。

县环保局通知市控以上大气工业企业加强管控,通知重点大气污染源优化生产工况,有条件的实施错时生产。加强对大气工业企业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

县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疏导和路面执法,减少机动车低速尾气排放。

县经科局通知所有工业企业暂停使用燃煤锅炉。

县环卫站启动市政道和工业园区道路清扫和洒水,每2小时出动一次,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园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巡查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群通报。被通报问题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有效处置,并适时在微信工作群中反馈整改情况。

 

通知: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各相关部门组织巡查执法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环卫站立即启动市政道路清扫。

县公路局立即启动过境公路205线、309线道路清扫保洁,增加保洁频次。

县住建局加强在建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通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工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控,暂停土方开挖和各类场地工作,要求各类工地配备的抑尘措施施工过程不间断作业;通知重点项目工地加强管控,减少并适时暂停工地柴油机械作业。

县城管局对城区组织开展轻微污染天气执法巡查,督促拟拆除工程和暂不开工工地等落实工地围墙、空地绿化覆盖、道路硬化、车辆进出工地冲洗等要求,取缔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通知各工地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启动渣土运输的路面巡查,制止渣土滴洒漏等问题,必要时停止渣土车运输。

县环保局通知市控以上大气工业企业加强管控,通知重点大气污染源优化生产工况,有条件的实施错时生产。加强对大气工业企业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

县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疏导和路面执法,减少机动车低速尾气排放。

县经科局通知所有工业企业暂停使用燃煤锅炉。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园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巡查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群通报。被通报问题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有效处置,并适时在微信工作群中反馈整改情况。

(注:各单位可根据雨势大小自行调整巡查频次和时段)

 

2.响应降级或终止格式

响应降级

通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AQI已有所回落。现将响应等级从一级调整到二级,谢谢

通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AQI已有所回落。现将响应等级从二级调整到三级,谢谢

响应终止

通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AQI已连续两个时段优,响应终止,谢谢

 


第九条  组织领导

1.各相关乡(镇)政府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依据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要求,统筹开展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各相关乡(镇)政府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半个月内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细化到人,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

3.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应急通知发布一个小时之内启动响应等级的应对措施,若不按本办法要求启动响应或者响应措施不到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4.强化约谈机制。对未落实到位的各相关乡(镇)政府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第十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