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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年度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06    【字体:

 

 

武政办〔2017177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年度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明确各级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稳定、持续、规范开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年度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城乡低保工作实行以乡(镇)政府为主体,乡(镇)“一把手”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挂村(居)干部、村(居)两委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程序规范进行

 二、复核认定对象及程序

(一)城乡低保复核认定

1.复核认定条件持有我县城乡户口二年以上且常住本县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2018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538元,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396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认定问题详细情况根据(武政办〔201631号)文件附件3低保对象甄别认定若干问题及处理原则执行。

2.复核认定的对象。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538/人、月,农村低保标准3960/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病(含严重受伤)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备注:2016年城市28439元,农村13676元)② 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期间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及医疗救助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年低保标准的4倍;重病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3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①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② 无工作单位、未灵活就业且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③ 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④ 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8倍。

3.复核认定工作程序。严格按“户主申请—乡(镇)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县民政局审批”程序进行。

1户主申请。申请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低收入家庭中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申请)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对本村或各自小组的贫困家庭进行梳理,如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没有提交申请的,主动发现、主动提醒,防止“漏保”。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家庭常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在常住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受理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书面申请报告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情况,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在读证明)、因病致贫的提供疾病证明等;?《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新申请对象提交城乡低保申请书及社保卡复印件。

2入户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好入户调查工作,由挂村(居)领导牵头组织挂村(居)组长、组员和村(居)两委干部成立入户调查小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好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家庭人口及人员结构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入户调查记录,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如实填写《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或《城乡低保复核调查表》,调查人员必须在审批表、调查表签名处亲笔签名,对审批表和调查表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入户调查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一人为乡镇挂村干部。

3民主评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开展评议工作,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结合入户调查核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采用票决制)由挂村领导主持召开好村(居)级民主评议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由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20人左右为宜。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①宣讲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③现场评议。组织评议小组对照城乡低保相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评议现场申请对象及亲属应回避;④形成结论。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可实行分档补助;⑤签字确认。做好低保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全体评议小组成员均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由乡(镇)长主持召开低保审核会议,对各村(居)经评议上报拟享受低保家庭一进行认真审核,将审核后拟上报审批享受低保的户主名单、享受人数、金额、致贫原因在各村(居)进行公示,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经乡(镇)书记、乡(镇)长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农村五保对象复核认定

1.原特困人员复核。1)核查现享受五保待遇名单中是否有已死亡人员;(2孤儿成年后(未领取孤儿补助),是否仍在校就读;(3)五保人员是否重复享受五保、低保、孤儿待遇;(4)其他不符合五保待遇的情形。

2. 新申请城乡特困对象认定。申请享受城乡特困待遇必须是符合“三无”条件的本县户籍居民,即年满60周岁老年、重度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对象:(1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父母60周岁以上无能力继续抚养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但不含听力、语言残疾);(3)未满16周岁的村(居)民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孤儿(已领取孤儿补助的除外)。

三、做好“三榜公示”

一榜公示各乡(镇)评审小组成员、村(居)评议小组成员及乡(镇)、村(居)评审工作举报电话;二榜公示经乡(镇)审核后拟上报到县民政局审批入保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及致贫原因和举报电话;三榜公示经县民政局审查后拟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和举报电话。要求各榜公示必须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并拍照留存(公示照片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县民政局审验,无照片的视为未公示)。

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申请低保(或特困)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填写《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

五、及时做好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

各乡(镇)政府根据县民政局审批的低保名单及补助标准按月及时做好低保资金的发放。低保补助资金发放各乡镇一律使用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如确实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经乡镇说明,可用粮食直补的“一折通”进行发放。各乡(镇)要及时上报低保人员变动情况,县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低保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通报。

六、把握时间节点,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一)城乡低保清核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面负责,确保于1231日前完成入户核实、确认清核、建立台账,并将救助申请家庭信息录入核对系统

(二)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反馈后,各乡镇结合反馈信息,再次复核后,将拟上报审批对象,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武平县乡镇低保对象名单及劳动能力情况表》上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核审批后,经县委书记、县长审核签字的《武平县 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书》汇总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备案。

七、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适度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

各乡镇民政办与扶贫办要密切沟通对接,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使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以制度创新促扩面,推动低保救助从“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适度延伸。以低保提标促扩面,推动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稳中有升。

八、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工作公正廉洁

在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复核认定过程中,各乡(镇)要规范操作,不得简化程序简单操作。严禁“人情保”、“抽人保”、“拼户保”,或把低保金二次分配、用于公益事业、截留挪用、当作老人福利等。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的责任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按《武平县城乡低保工作职责分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武政文〔2014426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6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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