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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08    【字体:

武政办〔201822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平县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

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武平县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

武平县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

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保护与管理,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天然商品林保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林资〔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管护实行属地管护原则,各乡(镇)、各村、各林权所有者是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管护主体,各乡(镇)长、各村村主任、各林权所有者是管护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各村委会是本次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机制改革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森林派出所要积极协助乡(镇)政府、村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面改革原则。各乡(镇)护林员实行“乡(镇)政府、林业工作站监督,村委会管理,村聘、村用”模式,全面实施改革。

(三)“二员合一”原则。改革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各自管护的模式,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与天然商品林护林员在人员、资金、管护等方面进行全面整合,改革后的护林员统一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进行管护。

二、工作步骤

总体目标:各乡(镇)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要求在20183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21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挂村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22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全面摸清本乡(镇)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面积、分布等情况,制定乡(镇)改革工作方案。各村也要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宣传发动(2月底前完成)。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机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护林员考核招聘办法,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护林员的竞聘。

(四)考核招聘(320日前完成)。严格按照改革工作方案和考核招聘办法,公开、公平、公正选聘护林员,将选聘结果报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村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五)明确管护职责(3月底前完成)。合理划分和确定护林员管护责任区,明确护林员管护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配齐配足护林力量

1.森林辅警的配备。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较大的东留、永平、桃溪等乡(镇)选聘2-3名森林辅警,其他乡(镇)选聘1名森林辅警,森林辅警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按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管理。

2.村级护林员的配备。各乡(镇)要根据各村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和分布情况严格确定各村护林员人数,原则上4000-5000亩设1名护林员,对零星分散的管护区域,视实际情况确定,做到管护面积全覆盖。

(二)严格护林员选聘

1.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无违纪违法行为;(2)热爱林业工作,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村生产、生活;(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森林辅警年龄在2045周岁);(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上山扑火能力;(5)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及机动车驾驶证;(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扑火队员、林业技术员、退伍军人和有护林经验、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7)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护林员。

2.选聘程序。护林员面向本村村民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自愿报名,采取预审、面试等办法进行选拔聘用,由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挂村领导负责监督指导,选聘人员经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聘用并签订管护合同,并报乡(镇)政府、林业工作站、县林业局备案。

3.聘用方式。护林员由各村委会按照劳务关系进行聘用,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下一年可优先聘用。在聘用期内,护林员未按照管护合同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予以辞退。

(三)明确护林员职责

护林员应承担如下职责:

1.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本责任区的定期巡查,每月出勤不少于20天,填写好巡山护林登记表,保存完整巡查路线等手机卫星定位数据。

3.协助乡(镇)政府、林业工作站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巡查制止责任区内各类野外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或林业工作站,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协助侦破查处火灾案件。

4.及时发现和制止盗滥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毁林开垦、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当地森林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和村委会,协助侦破查处案件。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森林病虫害传入,若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当地林业工作站。

6.积极完成乡(镇)政府或林业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落实护林员待遇

1.资待遇。护林补助费实行各村包干制,县林业局按各乡(镇)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面积及标准下拨至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护林员工资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核定并在管护合同中明确。森林辅警工资标准由县林业局核定,县林业局按各乡(镇)森林辅警人数及标准下拨至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护林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组成比例由各村自行决定,但绩效工资不得低于护林员工资标准的30%,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2.其他待遇。各村要给护林员统一办理简易人身保险,每年配置1套护林防火服装、鞋、安全头盔、袖章等装备,统一为护林员配备1部定位手机。森林辅警待遇按照劳务派遣规定实施。

(五)加强护林员考核管理

1.考核管理制度。护林员聘用后,由所在的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各乡(镇)政府、林业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要建立县、乡(镇)、村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年底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对护林员履职情况及管护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将年度及日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县级在乡(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结果一并列入护林员绩效考核。

2.奖惩制度

1)各乡(镇)要根据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护林员管护奖惩机制,除护林员工资绩效奖惩外,另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商品林的直接管护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管护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护林员,调动护林员管护积极性。

2)建立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的监管考核机制。根据各乡(镇)、各村年度管护质量考核检查情况,对管护质量差的乡(镇)、村,扣罚其乡镇统筹和村级监管费,所扣资金用于奖励管护质量好的乡(镇)、村,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护林员管理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员和具体工作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促考评。本次深化护林员管理机制改革工作将列入2018年度县对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改革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武平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监管方案

2.护林员管护质量县级检查考核办法

 

 

 

 

 

 

 

 

 

 

 

 

 

 

 

 

 

 

附件1

 

武平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监管方案

 

    为加强我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保护和管理,切实强化护林队伍的监督管理,把管护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村委会、护林员的管护积极性,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武平县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武平县林业局  武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直接管护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监管方案。

一、 建立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一)建立护林员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各乡(镇)、村要建立护林员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根据护林员出勤天数、巡山路线、工作服从情况、辖区管护质量情况(如: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乱挖滥采、乱捕滥猎、野外违章用火、森林火灾等)进行量化评分,把护林员日常管护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各乡(镇)、村对每个护林员监管次数不得少于12/年。

   (二)建立护林员年度考核制度

   各乡(镇)、村要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建立护林员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2月份,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对每个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护林员管护质量情况,把年度考核情况与日常监管情况相结合,综合评分结果作为护林员年度绩效发放及聘用依据,同时也作为村级监管费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建立乡(镇)对村监督管理制度

各乡(镇)要建立乡(镇)对村监督管理制度,主要监督护林员选聘是否符合程序,护林员布局是否合理,聘任合同是否规范、完善,护林员工资待遇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护林工资有无足额发放到位,村委会有无对护林员进行管理,发生问题是否及时上报处置,村委会是否配合乡(镇)政府、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开展工作等,其结果作为村级监管费发放的依据之一。各乡(镇)、各林业工作站要将监督常态化,每村监督次数不得少于5/年。

三、建立县级督查制度

建立县级日常督查和年度抽查考核制度,主要督查各乡(镇)有无成立监督管理小组;是否按照乡(镇)监督管理制度抓好工作落实;抽查村委会、护林员是否按照管护要求进行工作落实。根据各乡(镇)对各村、各护林员的年度考核检查情况,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考核组,全县以村为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考核,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面积的10%。抽查结果与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其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对各村监管费、各护林员绩效发放及聘用提出建议,同时作为各乡(镇)、各林业工作站监管费发放及奖惩主要依据。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订好考核监管制度及奖惩管理办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树立典型,表扬先进”,开展年度护林员评先表彰,让全社会关注生态保护,关注护林队伍建设,形成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生态文明理念。

 

 

 

 

 

 


附件2

 

护林员管护质量县级检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保护和管理,强化县级监督机制,提高管护质量,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武平县深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调整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直接管护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以及《武平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监管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护林员管护质量县级检查考核办法。

一、 检查考核对象

全县各村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护林员

二、检查考核办法

   (一)护林员日常抽查考核

护林员日常抽查考核,一是通过护林员巡护管理系统,不定期对全县各乡(镇)护林员进行抽查,检查护林员出勤情况及巡查情况;二是结合各执法单位案件查处情况检验各护林员管护情况;三是结合上级下发的年度卫星遥感卫片,了解各护林员辖区管护情况。以上日常考核情况均记录在册并及时通知反馈给各乡(镇)和各相关护林员,作为护林员年度考依据。

   (二)护林员年度检查考核

    每年 12月中旬前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完成各护林员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全县以村为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抽查面积不低于全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面积的10%,对被抽村的全部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考核内容为:

1.是否按照规定天数出勤,是否按管护范围全方位进行巡山护林,检查全年出勤天数及巡查路线情况(考核形式:查定位手机记录及出勤登记记录)。

2.检查护林员落实乡(镇)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工作安排情况(考核形式:调查了解)。

3.检查管护辖区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乱挖滥采、乱捕滥猎、森林火灾、非法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起数或面积,有无及时上报,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考核形式:实地检查,调查了解、卫片资料)。

将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进行综合,综合考核结果将书面反馈给各乡(镇),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乡(镇)考核管理办法及管护合同规定发放护林员绩效工资,并将执行情况书面反馈至县林业主管部门。

三、奖励与解聘

在年度管护期间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护林员,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担任护林员期间,能认真履行管护合同,本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无盗砍滥伐林木、无非法占用林地、无毁林开垦、无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无重大病虫害发生,管护质量好,护林成绩突出的。

2.及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森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

3.积极宣传森林防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管护责任区内,保持连续三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

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不履行管护职责,长期不巡山护林,造成本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

2.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的。

3.在本管护责任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的。

5.不服从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和村委会管理的。

6.年终管护质量考核不合格的。

四、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保护管理情况将列入2018年度县对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护林员检查考核情况,除直接与护林员绩效工资、聘用挂钩外,还将作为评定各乡(镇)、各村、各林业工作站监管成效及监管费发放的主要依据。

 

 

 

 

 

 

 

 

 

 

 

 


 

 

 

 

 

 

 

 

 

 

 

 

 

 

 

 

 

 

 

  抄送:市林业局,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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