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调整精准扶贫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比例的通知
市医管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精神,我市出台了《龙岩市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7〕173号),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第一道”补助仍按原标准执行。从7、8月运行数据分析,仍有部分符合补助条件的保障对象未达到省定“第一道”补助标准。为确实减轻贫困户的医疗负担,现就我市精准扶贫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以上两种上限均不能超过)。
二、本调整方案从7月1日起实行。 7-8月符合补助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助。
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